学党史 | 百年党建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
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
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
因其在1954年颁布
又被称作“五四宪法”
诞生
1954年9月15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,会议制定和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。
那一年,25岁的申纪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到北京参加大会。她穿着连夜缝制的一身蓝色卡其布新衣,骑着毛驴从村里走到县城,再换乘卡车、火车,辗转4天才走进中南海怀仁堂。在这次会议上,申纪兰第一次代表人民选举国家领导人,她庄重地在毛泽东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圈。
申纪兰:这比过年好,我们整整齐齐地早早起来,都睡不着觉。在那个会议上,选出了党中央的领导,圆圆地画了个圈。
包括申纪兰在内,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,齐聚北京,共商国是。从9月16日到18日,三天里共有89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。
韩恩代表:农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大事情,制定的国家宪法,这是自古以来没有的。只有在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,我们农民才有今天这样的好日子。
蔡畅代表:对妇女来说,宪法草案肯定了五年来我国妇女已经夺得的权利,指出了进一步保证男女平等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根本途径。
1954年9月20日,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交付投票表决。
周恩来:各位代表,现在宣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的表决结果,投票的总数1197票,同意的1197票。现在宣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。
过程
为了起草宪法,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。宪法起草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。从1954年1月9日开始到2月17日草案初稿出来了。其间,由董必武、彭真、张际春、李维汉等人组成的宪法研究小组也来到了杭州。为了将宪法搞得尽可能完备,宪法起草委员会特地邀请法学家周鲠生和钱端升为法律顾问,语言学家叶圣陶和吕叔湘为语言顾问。在毛泽东主持下,起草小组通读通改。2月24日完成“二读稿”,26日完成“三读稿”。
中国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,所以毛泽东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的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。1918年苏俄宪法,把列宁写的《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》放在前面,作为第一篇。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,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。“序言”这种形式,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,一直保持到现在。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宪法也作了研究。他说,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煞,不能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。他认为,1946年《法兰西共和国宪法》是代表了比较进步、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的宪法。在宪法起草过程中,有一个问题,存在过不同的意见,就是宪法要不要写纲领性的内容,即将来要完成的任务。1936年斯大林曾说过,宪法只能承认事实,而不能搞纲领。胡乔木赞成斯大林这个意见。毛泽东不赞成,他说:“一般地说,法律是在事实之后,但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。1918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。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,就有纲领性的。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,有些东西是将来的,比如三大改造之类。”
1954年9月20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时,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,投票1197张,同意票1197张,全票通过。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诞生了。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难斗争,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、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。
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,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,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成果和经验,他的颁布实行,对于巩固胜利成果,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,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。
1954年宪法制定后的50多年间,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从1982年以来,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,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,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,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
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
充分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
也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
奠定了坚实的基础